案件內容:
官僚!享用民主得來的成果,卻將人民應有的集會遊行之權剝奪,民主之可貴不正是讓人有表達不同言論之自由嗎?陳雲林來訪台北市政府的作為令我不恥,深感痛惡和痛心!
受理機關:警察局
回復機關:警察局
回復日期:2008/11/12
發文字號:97.11.12北市警保字第09734826400號
處理情形:
親愛的市民您好: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: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:您97年11月6日寄給市長的信,市長非常重視,特別要求本局向您說明如下:一、集會、遊行雖係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自由權利,惟該權力的行使,須經一定的法律程序。合法申請獲准的集會、遊行,警察機關本於職責,均予保障順利舉辦,維護秩序並防制干擾。非法進行的集會、遊行,警察機關也從未姑息。特別在臺北都會區,這樣的觀念與看法,是普遍的價值與肯定。二、每一個人有表達不同言論之自由,但言論不能侵害他人的權利及法益,不能以言論自由之名行暴力之實,更不能以汽油彈、石塊、汽車衝撞、襲擊執法人員。三、您的意見,本局不表贊同,但尊重您發言的權利。感謝指教,如有其他指正意見,請逕與本局保安科承辦人警務正林基田聯絡,電話(02)23831727,本局樂意為您服務。敬祝萬事如意,闔家平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洪勝?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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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主旨:不適職(2008/11/05)
案件內容:
北投分局長在媒體訪問中表示,私闖民宅為『勸阻』店家噪音,因收到檢舉!請問,若商家真的被檢舉噪音問題,是由環保局評估或直接由警局處理呢?身為分局局長卻大言不慚直指為商家之錯,而搞不清『取締』程序,此為市府公僕之『專業』行為嗎?誠實見證人不說謊話;假見證人吐出謊言。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;行事誠實的,為他所喜悅。做錯事誠實負責認錯,不應在事後繼續說謊,將責任全推給店家!
受理機關:警察局北投分局
回復機關:警察局北投分局
回復日期:2008/11/8
發文字號:97.11.07北市警投分督字第09732248000號
處理情形:
親愛的市民您好: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:親愛的市民您好: 您的來信,我們已經收到了,於 您所陳「北投分局長媒體訪問中之話語等案」,說明如下:一、「上揚唱片行」位於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與民生東路口,97年11月4日北投分局正於該地點執行國賓飯店勤務,經附近商家向警方檢舉「上揚唱片行」播放音樂聲量太大,嚴重影響安寧造成不適,北投分局獲報後,由現場指揮官分局長李漢卿率員警前往勸導、並要求降低音量,當時店家即主動關閉音樂。二、北投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、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噪音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3款加以取締及勸導之作為並無違法。感謝您的關心本分局特致謝忱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分局長李漢卿敬啟
官僚回答,無言以對!身為台北市民只能用選票和言論對抗...不能不出聲!
2 則留言:
請看看這一期的"新新聞"雜誌
他們下了一個標題
叫 " 你的傲慢再一次燙傷我 "
~~~~陳雲林訪台期間,上揚唱片行因為播放台語歌曲,被警方強制拉下鐵門。這個粗暴的事件引起音樂界的憤慨,包括郭芝苑、李淑德、賴德和、曾道雄、張己任、陳中申、蘇顯達等著名音樂家在內的數百名音樂界與愛樂人士連署抗議
對於這些音樂工作者與愛樂者,上揚是他們重要的回憶。因此不難理解,郭芝苑、李淑德這種耆老級的音樂家也會跳出來要馬英九道歉、要王卓鈞下台。
這些白目警察拉下上揚鐵門,不祇嚴重侵害了人民的權利,也傷了台灣音樂愛好者的心。我相信,上述這兩個效應,都是當時維安決策者沒有思考到,尤其是後一種效應,更超乎他們的知識能力之外。~~~~~
傲慢 + 白目 = 馬團隊 ~~~
不能拿國旗、不能放台灣歌、馬陳會草草了事、拉下上揚鐵門.....每一件都讓一些人「看不下去」,累積起來的損失將抵消掉部分兩岸會談成果所獲得的民意支持。
媒體報導,行政院長劉兆玄在立法院被立委私下問道,政府是否會對維安一事道歉,劉兆玄回答說:「這種事挺兩天就過去了。」劉兆玄接受訪問時還公開說,民調超過六成認為最大的責任在在野黨,學生要求道歉下台的訴求「與主流民意脫節」。
如果馬政府還老是要和在野的民進黨比誰爛、誰較失民心,他們可能會很輕易地忽略掉,他們一點一滴流失的民意支持度。
野草莓學運的〈野莓之歌〉唱道:「你的傲慢再一次燙傷了我,這一次我不會沉默。」
綠營支持者被燙傷、音樂家被燙傷、學生被燙傷......,如果這種傲慢再持續下去,被燙傷的民心會愈來愈多,最後馬政府會自己受傷。~~~~~
真是看破馬團隊 ......
傲慢 傲慢 還是傲慢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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